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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31 17:36 阅读:10281次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太湖县妇幼保健院拟以询价方式采购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核酸检测试剂及耗材(详见附件一)
1.2项目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1.3技术要求:产品最小外包装袋上必须注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1.4采购范围:上述检测试剂及耗材采购、配送
1.5供货周期: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人要求分期供货。
二、供应商资格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且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需求;
2.2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应具备通过年检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应具有通过年检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六楼会议室
四、本项目报价活动定于2022年4月2日16时30分在太湖县妇幼保健院六楼会议室举行。请于2022年4月2日16时30分前密封递交报价文件,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妇幼保健院网址公示。
五、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报价函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太湖县妇幼保健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六、成交原则
6.1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以二次报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6.2若供应商在中标后不能按时履行质量和服务承诺,则一年内禁止其参与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及耗材的采购活动。
七、其他事项
7.1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咨询、检测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7.2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7.3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厂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7.4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7.5报价函(包括耗材名称、型号、产地、报价等内容,报价需低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一)、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7.6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7.7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八、供货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九、付款方式:按我院财务规定原则支付。
十、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二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556-4180032
2022年3月31日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但这种调整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并说明调整理由,且该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采购询价公告,决定参加_________________报价,并愿意接受询价公告中约定的所有条款。
一、报价明细表
二、交货期:
我公司承诺按合同要求 日历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交付且验收合格。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四、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如为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资质证书;
4、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项目名称)的询价公告、报价函等,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金额
本合同所列货物首先须满足询价公告要求,其次与成交单位的报价函一致。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
二、保修及售后服务:依据商品的售后服务条款,询价公告另有要求的从其约定。
三、交货时间:两日历天内按照招标人要求供货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质保期限:有效期内。原则上配送耗材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占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六、供货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七、验收:乙方须确保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并送达甲方库房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八、乙方因甲方采购量少拒绝配送或未在约定时间内配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九、付款方式:按我院财务规定原则支付。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1‰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总值的1‰的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有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太湖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组成及解释先后顺序
1、询价公告;
2、本合同文本;
3、其他补充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合同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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