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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7 09:39 阅读:3184次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检验试剂及耗材询价公告
因业务需要,我院拟以询价方式对检验试剂及配套耗材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检验试剂
序号 |
检验试剂名称 |
最高限价 |
采购数量 |
要求 |
1 |
乙型流感IgM抗体检测卡 |
15 |
一年内按需采购 |
胶体金法 |
2 |
合胞病毒IgM抗体检测卡 |
8 |
一年内按需采购 |
胶体金法 |
3 |
柯萨奇病毒IgM抗体检测卡 |
8 |
一年内按需采购 |
胶体金法 |
4 |
腺病毒IgM抗体检测卡 |
8 |
一年内按需采购 |
胶体金法 |
5 |
肺炎衣原体IgM抗体检测卡 |
10 |
一年内按需采购 |
胶体金法 |
6 |
百日咳IgM抗体检测卡 |
10 |
一年内按需采购 |
胶体金法 |
7 |
铁蛋白 |
9.3 |
一年内按需采购 |
适用于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广州万孚) |
2.2所投检验试剂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且是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目录内产品,严格执行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平台价格上传及网采有关要求,纳入两票制管理的检验试剂或耗材开具的发票(如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安徽省“两票制”相关要求。
2.3本项目配送品目如为带量采购谈判、价格联动成功的产品,则须选择带量采购目录内产品,并执行带量采购价格,须按带量价报价;配送品目如为带量采购目录外产品,则报价不得高于询价文件中列明的最高单价。
2.4如果省、市等有关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公立医院检验试剂实施集中招标,若本次中标价高于省、市该试剂(同品牌同规格)集中招标价,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省、市集中招标价,低于该价格,按实际中标价执行。
2.5如因本地医保收费价格调整,采购价按医保收费价格同比例下浮或重新招标。
2.6项目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2.7采购范围:上述检验试剂及耗材采购、配送
2.8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1年内按采购人要求供货,每批货物接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紧急采购计划保证随时供货,确保临床使用需求。
2.9单项成交。
三、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且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需求;
3.2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应具备通过年检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应具有通过年检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15时00分。
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六楼会议室
五、本项目报价活动定于2024年7月5日15时00分在太湖县妇幼保健院六楼会议室举行。请于2024年7月5日15时00分前密封递交报价文件,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妇幼保健院网址公示。
六、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报价函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太湖县妇幼保健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七、成交原则
7.1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以二次报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7.2若供应商在中标后不能按时履行质量和服务承诺,则一年内禁止其参与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及耗材的采购活动。
八、其他事项
8.1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咨询、检测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8.2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8.3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厂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8.4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8.5报价函(包括耗材名称、规格、产地、报价等内容,报价需低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一)、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8.6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8.7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九、供货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或医院指定地点。
十、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每个月的实际供货量及成交价据实结算。
十一、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二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556-4180032
2024年6月27日
附件一: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采购询价公告,决定参加_________________报价,并愿意接受询价公告中约定的所有条款。
一、报价明细表
序号 |
检验试剂名称 |
方法学 |
规格 |
生产企业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流水号 |
备注 |
二、交货期:
我公司承诺按合同要求 日历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交付且验收合格。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四、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如为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资质证书;
4、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项目名称)的询价公告、报价函等,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金额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生产企业 |
询价要求符合情况(适用于具体设备及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人份) |
总价(元/盒) |
本合同所列货物首先须满足询价公告要求,其次与成交单位的报价函一致。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
二、乙方应提供配送产品的有效合法证件复印件。因证照不符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发票或随货同行联应注明产品通用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否则甲方不予入库。
三、甲方根据临床需要做出采购计划,乙方应按甲方采购计划及时供货。保证在三天内将货物送达甲方仓库,紧急情况下6小时送达。原则上配送检验试剂及配套耗材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占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召回。发现破损或数量与随货同行联数量不符,乙方应及时调换补发。
五、检验试剂及配套耗材如在使用过程中,达不到甲方临床使用要求,或甲方因工作需求需更换检验试剂及配套耗材,甲方有权提出更换该检验试剂及配套耗材,终止合同,并通过询价方式重新采购。
六、乙方应及时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七、因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问题时,乙方应及时响应和处理。确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若有产品与国家相关政策冲突时,则涉及该产品的合同自行终止。
九、乙方因甲方采购量少拒绝配送或未在约定时间内配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十、乙方出具的销售服务承诺书及廉洁销售承诺书作为协议组成部分。
付款方式:按我院财务规定原则支付。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有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太湖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组成及解释先后顺序
1、询价公告;
2、本合同文本;
3、其他补充约定事项。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协议继续有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合同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 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 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 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 号)和《安徽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版权所有: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医院地址:安徽省太湖县法华路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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