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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19 10:58 阅读:3094次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房屋拆除项目询价公告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拟以询价方式确定部分房屋拆除项目施工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房屋拆除项目
二、项目情况
拟对我单位总面积约1732.93平方米的房屋进行拆除(含该建构筑物地梁),并按院方要求将建筑垃圾清运出场,需拆除的房屋主要为原县医院北侧门面房(法华路),四层,面积约为1477平方米;垃圾暂存间,一层,面积约为48.93平方米;原县医院部分洗衣房,一层,面积约为207平方米。
三、查勘方式及地点
有意愿参与报价的单位可于2024年6月25日前自行前往太湖县妇幼保健院实地查勘。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到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到场);
(3)报价表(附件一);
(4)其他。
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合并于一个档案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
4.供应商报价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
5.附件二备用,需提前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报价一栏可根据需要现场填写。
6.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6月25日15时10分
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六楼小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七、最高控制单价
28元/㎡。高于最高控制价的为废标。
八、中标方式
在符合公告要求的前提下,最低单价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现场以二次报价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若二次报价仍相同,则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成交候选人。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最终服务费根据实际面积核增核减,单价不变。
九、其他
1.所报单价包含施工所需的所有费用。
2.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由施工方负责,与院方无关。
十、付款方式
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0556-4161923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6月19日
附报价表格式
附件一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房屋拆除项目报价表 | |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
|
最高限价 |
28元/㎡ |
报价(按建筑面积报单价): |
元/㎡ |
法人签字: |
|
报价时间: |
|
备注:最高限价28元/㎡,高于最高控制价的为废标。 |
附件二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房屋拆除项目报价表(二次)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
|
最高限价 |
28元/㎡ |
报价(按建筑面积报单价): |
元/㎡ |
法人签字: |
|
报价时间: |
|
备注:最高限价28元/㎡,高于最高控制价的为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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