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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07 08:52 阅读:12635次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阴道微生态检测系统采购公告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拟对阴道微生态检测系统设备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供应商须知:
1、投标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
3、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报价包含器械、安装、调试、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8、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具体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日期。
9、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报价响应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价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总价);
(3)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
(4)售后服务承诺书;
(5)所投产品的功能和详细技术参数资料、彩页样本;
(6)《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和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登记表》;
(7)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供应商认为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10、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11、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2、本次招标不现场开标,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
递交投标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 年10月13日 14时 30 分
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药械科。
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4、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报价函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太湖县妇幼保健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15、不符合招标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要求交货期和质保期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 10 个工作日;
质保期:3年。
三、成交原则: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二)
四、供货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五、付款方式:中标人送货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组织一次性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给中标人。
六、验收及检测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并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七、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三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电话:0556-4161239
2023年10月7日
供应商报价函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关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招标采购公告,决定参加 报价,并愿意接受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所有条款。
一、报价明细表
类别 |
名称 |
规格 |
产地 |
限价 |
权重 |
备注 |
报价 |
设备 |
阴道微生态检测系统 |
50000元 |
10% |
含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等所有费用。 |
元 |
||
耗材 |
试剂(每人份) |
占安庆市收费标准20%,且每人份总价不得高于15.00元 |
90% |
含试剂、质控品、清洗液等所有耗材 |
元(占安庆市收费标准 %) |
三、交货期:
我公司承诺于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
四、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1、人员培训方案(如有)
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如为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资质证书;
4、提供所投产品的功能和详细技术参数资料、彩页样本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阴道微生态检测系统技术参数
1、全自动检测设备,要求形态学检测和干化学检测部分必需为一体机。
2、检测项目:一机多用,可选择多种检测模式:形态学/形态学+干化学检测等。
3、形态学检测方法学:显微镜检法。
4、显微镜要求:内置显微镜,高低倍镜实现自动聚焦,自动切换。
5、样本处理方式:仪器镜检完全模拟人工镜检的原理,采用一次性独立计数板或流动计数池实现自动加样、自动染色,完成自动制片。
6、自动提醒功能:仪器运行前自动提醒加载计数板和检测卡,有效避免因漏放计数板和检测卡造成的问题。
7、检测速度≥50个标本/小时。
8、形态学检测项目:自动识别上皮细胞、白细胞、线索细胞、杆菌、滴虫、霉菌、菌丝等有形成分;干化学检测:过氧化氢(H2O2)浓度、pH、唾液酸苷酶(SNA)、β-N-乙酰氨基葡糖苷酶(NAG)、脯氨酸氨基肽酶(PIP)、白细胞酯酶(LE)等,且可随机组合检测(含五联、六联)。
9、提供国内临床检验中心对该设备所检测项目结果的评估报告。
10、功能学检测平台:实现自动温育、自动加注显色剂、自动判读结果。
11、形态学与功能学综合报告,常规模式与微生态评价模式自由选择,图文并茂。
12、网络功能:负责实行与医院LIS系统互联互通。
13、相关配套:阴道分泌物综合分析系统软件;配套电脑,数据储存量≥20万个结果;彩色打印机。
附件二:
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价格分评定为设备报价得分+配套耗材报价(报单价)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其中设备占10分,耗材占90分,总得分最高的中标。
价格分计算方法:
1)设备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它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计算得分。
配套耗材价格分计算方法: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90分,其它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90计算得分。
附件三: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报价函等,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数量及金额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本合同所列货物首先须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其次与成交单位的报价函一致。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
二、保修及售后服务:依据商品的保修条款、售后服务条款,询价公告另有要求的从其约定。
三、交货时间:1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质保期限: 年。
五、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六、供货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七、验收:乙方须确保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甲乙双方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八、付款方式:中标人送货到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经采购人组织一次性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给中标人。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1‰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总值的1‰的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有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太湖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组成及解释先后顺序
1、招标公告;
2、本合同文本;
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
4、其他补充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合同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 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 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 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 号)和《安徽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版权所有: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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