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妇幼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8-25 08:38     阅读:5731次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11年起,国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每年15元提高至25元。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我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经商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官方微信

版权所有: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医院地址:安徽省太湖县法华路262号
皖ICP备08103299号-2      皖公网安备34082502000077号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

办公室 : 4162062
妇产科门诊 : 4188295
妇产科病区 : 4162133
儿童保健科 : 4160396
儿科病区 : 41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