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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08 14:35 阅读:6051次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化学发光分析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太湖县妇幼保健院以询价方式对化学发光分析仪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1采购内容及数量:化学发光分析仪, 一台
1.2项目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1.3资金来源:自筹
1.4采购预算价:8万元
1.5交货时间:1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6货物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数量(台)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
化学发光分析仪
1
详见附件一
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2.2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15时 00分。
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药械科
四、本项目报价活动定于2021年12月16日15时00分在太湖县妇幼保健院六楼会议室举行。请于2021年12月16日15时00分前密封递交报价文件,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可以将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达采购人。开标结果在太湖县妇幼保健院网址公示。
五、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后,本项目报价函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太湖县妇幼保健院的所有采购活动。
六、成交原则
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询价小组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最低且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以二次报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所有供应商报价均突破所投标包采购预算的,则取消本次询价采购。
七、其他事项
7.1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次性书面报价(必须同时报单价和总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7.2供应商应就采购人清单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7.3提供所投产品的功能和详细技术参数资料、彩页样本。
7.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厂正品供货,提供相关资料。
7.5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7.6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采用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7.7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7.8不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八、供货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九、质保期限:三年。
十、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并提供有效发票后15日内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十一、验收及检测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并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十二、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二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电话:0556-4180032
2021年12月8日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方发布的采购询价公告,决定参加报价,并愿意接受询价公告中约定的所有条款。
一、我公司愿以总价格(大写) ,提供本次询价的产品。
二、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询价技术要求
响应情况
数量(台)
单价(元)
化学发光分析仪
1
三、交货期:
我公司承诺于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
四、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1、人员培训方案(如有)
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如为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资质证书;
4、提供所投产品的功能和详细技术参数资料、彩页样本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技术要求
化学发光分析仪技术参数
1、测试原理:ALP标记的辉光型化学发光;
2、★分析速度:单模块≥240T/H;
3、最快出结果时间:≤18min;
4、最长反应时间:一步法30min,二步法20+20min;
5、分析方法:双抗体夹心法、间接法和竞争法;
6、★试剂位:单模块≥35个,试剂冷藏:2-8℃,试剂在线更换:具备,仪器测试进行中支持试剂在线更换;
7、★拓展功能:支持与同品牌化学发光产品、及生化产品扩展互连;
8、样本位:轨道:≥300个;同时可放入≥300个样本;
9、样本管规格:微量样本杯、原始采血管、塑料试管;
10、样本针:具液面探测、随量跟踪、立体防撞、堵针检测、空吸检测功能;
11、样本针清洗:瀑布式真空气吸清洗;
12、样本量:10μl~200μl,1μl步进;
13、样本针携带率:≤0.01‰;
14、试剂瓶:集成一体穿刺式,硅胶膜自封口;
15、试剂在机混匀:独立混匀构造及试剂瓶混匀装置,支持磁珠试剂在机混匀;
16、★反应盘恒温:恒温槽固体直热,日常免维护保养;
17、一次性反应杯;
18、★可开展项目:HBsAg、Anti-HBs、HBeAg、Anti-HBe、Anti-HBc、HIV、Anti-TP、Anti-HCV (乙肝五项须获得CE list A 认证)、AFP、CEA、CA125、CA199、CA153、HE4、Fer、、PCT、T3、T4、FT3、FT4、TSH、A-TPO、A-TG、TG、TRAB、rT3、性激素7项等检测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性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20、★校准品独立注册,满足溯源性要求,并提供溯源性文件(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
21、安徽省内有经过工商注册的厂家直属服务机构;
22、★所投产品使用的检验试剂需在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集中带量采购谈判成功产品目录中(提供试剂清单,含目录内原序号、分类名称、目录名称、注册证名称、注册证号、生产企业、投标企业)。
注:技术要求参数中标注“★”的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投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满足,若所投产品规格型号有一项不满足参数要求视无效响应;不加“★”的参数中有四项不满足参数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附件二: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项目名称)的询价公告、报价函等,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生产厂家、品牌、数量及金额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本合同所列货物首先须满足询价公告要求,其次与成交单位的报价函一致。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全部价款、税费、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咨询、检测、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所有费用。
二、保修及售后服务:依据商品的保修条款、售后服务条款,询价公告另有要求的从其约定。
三、交货时间:1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质保期限:三年。
五、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六、供货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七、验收:乙方须确保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方的标准。甲乙双方共同实施验收工作,结果和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八、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并提供有效发票后15日内付合同总额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30日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1‰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货款总值的1‰的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有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太湖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组成及解释先后顺序
1、询价公告;
2、本合同文本;
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
4、其他补充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合同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版权所有: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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