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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服务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18-09-28 09:42     阅读:7434次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已婚育龄人群(包括流动人口)。

二、服务内容

为城乡已婚育龄人群(包括流动人口)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以及相关的宣传服务、咨询指导、发放服务和随访服务。

(一)宣传服务。宣传国家免费发放避孕药具政策,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已婚育龄人群政策知晓率、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

(二)咨询指导。根据已婚育龄人群处于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指导和帮助已婚育龄人群自主和自愿地选择适宜的免费避孕药具。

(三)发放服务。按照已婚育龄人群免费避孕药具的实际需求,坚持“健全网络、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满足需求、方便群众、提高效益”,为已婚育龄人群免费提供可及、易得和便捷的人性化服务。

(四)随访服务。定期对已婚育龄人群提供随访服务。对其现用免费避孕药具使用的正确性、适应性、避孕效果及副反应等结果进行跟踪,并继续给予适宜的指导服务,如告知具体节育措施或建议就医等。

三、服务流程

提供服务→内容和流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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