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妇幼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发布日期:2017-08-31 11:24 阅读:2226次
太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拟以询价方式对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供应商须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且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需求;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须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
4、供应商须提供报价表(注明品牌、型号、单价),报价包含运费、税费;
5、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6、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法人委托书;
7、所投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附周边其他医院近期购进发票及清单复印件更佳);
8、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价函及相关文件采用装订成册,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9、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10、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 年 9月4日 14 时 30 分
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械科
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12、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13、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二、成交原则
1、在符合国家标准、我院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询价小组将综合考量(质量、服务、价格)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低报价完全相等时,则由询价小组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2、中标后需按照医院要求及时配送。设立第一中标人,第二中标人,不能按照我院要求及时配送者,其配送权顺延至第二中标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责任。
3、中标耗材在我院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并由此产生医疗纠纷,将取消中标人的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三、交货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四、付款方式:耗材款按我院财务有关规定付款。
五、联系方式:
太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械科郭女士
0556-4180032
太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7.8.30
说明:1、供货商报价函必须标明所投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与数量,报价函内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或其它医院进价(同一品牌比较),一旦发现,取消中标人资格。
2、保证原产正品供货,提供一份样品(样品无需放置于密封函内)。
版权所有: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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