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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26 09:02 阅读:1851次
太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拟以询价方式对宫内节育器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内容:宫内节育器(宫腔型)100支
1.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供货。
二、供应商须知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且生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需求;
2.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2.3、投标产品须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单;
2.4、供应商须提供报价表(注明品牌、型号、单价、总价),报价包含运费、税费;
2.5、报价函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2.6、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及法人委托书;
2.7、所投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样品、周边其他医院近期购进发票及清单复印件(至少二家,要求复印清晰,模糊不清视为未提供。如无二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8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资料。报价及相关文函件合并于一个包装袋内,包装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2.9、供应商如不按以上要求,所递交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2.10、供应商报价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递交报价函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 年 7月3日 14 时 30 分
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械科
2.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2.12、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2.13、不符合询价函要求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函。
三、成交原则
在符合公告要求的前提下,询价小组将报价最低者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四、交货地点:太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五、项目联系方式:
太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械科郭女士 0556-4180032
太湖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7年6月26日版权所有: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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