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妇幼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发布日期:2014-01-03 07:52 阅读:1853次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告(第6号)要求,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在2014年1月1日正式启用。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培训班要求: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工作;二要充分认识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培训班还就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联合发文中的管理要求、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防伪特征、《出生医学证明》套打软件使用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培训。
此次培训工作强化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明确了各签发机构的职责,完善了管理程序、规范了签发、换发的流程,保障了我县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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