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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1-01-31 09:18     阅读:6951次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太卫医201115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有关卫生单位:

126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谁让健康档案离了谱”为题,报道了我省怀远县万福镇卫生院以及刘圩村、陈安村、刘楼村卫生室编造虚假健康档案事件。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副省长赵树丛同志做了重要批示;省卫生厅厅长高开焰连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省卫生厅会同蚌埠市政府,并督促怀远县委、县政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省卫生厅还决定将此事在全省卫生系统通报,并在全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督查,重点督查经费拨付情况、项目进展实施情况、群众满意情况等;再次重申实施公共卫生服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项服务项目要层层开展督查指导,一经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有关领导要追究领导责任。为此,对我县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国家医改政策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我县今年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量大,因此一定要深刻吸取怀远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自己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全面有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真正使医改政策落实到基层,惠及到每一个群众。

二、各乡镇要立即组织一次专项行动,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情况进行彻底检查,要根据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规范要求,采取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看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发现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档案资料的要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并敦促其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和技术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资料管理,要做到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四、加强组织协调,合理工作流程,减少重复性工作,把握建档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太湖县卫生局

二0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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