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妇幼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发布日期:2014-06-11 08:25 阅读:3136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办法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使城乡居民享受到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4年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民生工程项目。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城乡居民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和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实施,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对城乡居民提供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2014年底,各项服务达到以下年度目标: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0%以上;
----健康教育完成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90%以上,建卡率达95%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分别达75%、80%、90%以上;
----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55%、45%、45%以上;
----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率达100%,卫生监督协管以县区为单位覆盖率达100%;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60%以上;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达100%。
三、项目内容
按照《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全面实施11大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通过门诊服务、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城乡居民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子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在患者就诊、复诊时,由接诊医生负责更新档案内容,交健康档案保管机构保管。
(二)健康教育
通过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印刷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教育资料种类、宣传栏数量、活动和讲座次数等符合规范要求。
(三)预防接种
乡村联动,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常规接种和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为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筛查,完成新生儿两次访视和42-56天健康检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在3、6、9、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在6、18、30月龄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12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在孕16-24周、25-27周、28-36周、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完成2次产后访视和产后42-56天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七)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对工作中发现的Ⅱ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2型糖尿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的面对面随访和1次健康检查;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档案,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并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每年进行至少4次的随访评估和1次健康体检。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排查和评估;对发现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负责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十)卫生监督协管
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传染病防控巡访、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并负责相关信息报告。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
(一)经费筹集和拨付
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30元标准筹集,中央财政按60%给予补助,省、市县财政各承担20%;长丰等30个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市、区)应承担的20%部分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已于2013年12月预拨(省财政厅、卫生厅财社[2013]2166号、2168号、2223号)。2014年,根据中央财政考核清算情况据实结算,多扣少补;各市、县(区)应足额安排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各地要采取年初预拨,年终或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结算财政补助资金,并于次年1月底之前拨付项目实施单位。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的40%给予安排,补助资金按季度通过打卡等方式直接拨付到村卫生室账户,并将打卡发放与绩效考核兑现紧密结合,确保项目的资金投入与取得的成效项匹配。。
(二)经费使用和管理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县级财政、卫生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规定,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2、专帐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制度。
3、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一经发现,省财政将扣回补助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各地要从政府民生工程管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当好卫生行政部门的助手,加强项目的指导和督查。要按照省里的要求,细化乡村两级的职能和服务范围,要将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监督协管等服务进一步下沉,切实履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
(二)更新观念,转变模式。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职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并重,切实把各项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到位。二是转变服务模式,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组建服务团队或责任小组,将本机构服务对象分割成块(组),每个团队(小组)负责一定区域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包保责任制。三是要实行团队服务,人人参与。要彻底改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某一个科室、某几个人承担的模式,要人人参与、协同作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人员要根据岗位、专业的不同,在完成临床诊疗任务以外,还要承担一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四是要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服务团队要深入社区、乡村和家庭,合理安排时间,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三)强化培训,提高质量。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践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加强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能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二是规范服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按照规范规定内容、流程、要求提供服务,对重点人群的随访时间、次数、服务内容、检查项目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逐步提高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老年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
(四)强化考核,加强结果运用。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制度,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本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县(市、区)级要对辖区内所有承担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要制定和完善项目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体系,创新考核方式和方法,简化考核程序。同时,要加大机构对人员的考核力度,考核指标要充分体现个人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要加大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人员奖惩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五)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项目监管能力。加快原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数据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转换、上传,全面使用“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加强信息系统对项目实施效果的监管,通过信息系统定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费用进行统计、分析和查询,实现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质量、效果、居民满意度的考核和评价;逐步建立通过身份证或其他卡介质作为“一卡通”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刷卡服务。
版权所有:太湖县妇幼保健院
医院地址:安徽省太湖县法华路262号
皖ICP备08103299号-2 皖公网安备34082502000077号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