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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

发布日期:2010-05-19 09:53     阅读:7212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
 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皖政〔2001〕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
            (2001-2010年)

  一、前言
  1996年3月省政府颁布了《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1996-2000年)》(以下简称“九五”《纲要》)。5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强化妇女发展的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使我省妇女的政治参与、经济参与和社会参与取得明显成效,“九五”纲要目标基本实现;
  --妇女参政的比例明显提高。本届省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重分别为26%和19.2%,比1995年上升了3.5个和2个百分点;全省有17个市、103个县(市、区)和92.4%的乡镇党政班子配备了女干部,比5年前有较大增长;女干部比重由1995年的26%上升到2000年的29%。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能力增强。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重为36%;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占40%;有90多万妇女活跃在个体私营经济领域;从事农业生产的妇女劳动力占总数的60%以上。
  --妇女科学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2000年,普通高校、高中和初中女性比重分别为32.6%、36.3%和46,5%,分别比1995年提高8、5.2、4.1个百分点,小学男女童入学无性别差异;女性人均受教育年限为6.1年;15岁以上人口女性文盲率由1995年的27.3%下降到1999年的18.5%,下降幅度大于男性;全省女农技员有3.8万人,基本实现村村有一名女农技员。
  --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2000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86%,农村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和住院分娩率分别为96.1%和74%,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99.98/107/下降到48.39/107/;人均预期寿命70.4岁,其中女性已达72.1岁。
  --消除妇女贫困成效显著。自1997年以来,22个贫困县妇女连环脱贫落实小额贷款5300多万元,扶持3.7万户贫困妇女家庭,脱贫率达 80%
以上;项目和结对扶贫共帮助48万名妇女摆脱贫困。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机制逐步建立。我省先后出台了11部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办法、条例等,陪审员制度有了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维权联席制度逐步建立,依法保护妇女的权益,促进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妇女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妇女发展的整体素质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门男女平等意识淡薄、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落实等等。因此,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男女平等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1世纪初的5到10年是我省“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实现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妇女事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按照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立足安徽妇女发展的实际,制定(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认真总结实施“九五”《妇女发展纲要》的基础上,围绕妇女的劳动就业、参政议政、教育培训、卫生保健、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等6个优先发展领域,确定未来十年我省妇女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纲要》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将妇女发展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强化政府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纲要》的顺利实施,为妇女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二、 目标与策略措施
  总目标: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实现宪法赋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努力促进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化妇女生存、保护、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使我省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40%左右;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城镇安置失业人员就业中女性比例达35%以上;
  --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
  2、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
  --保障妇女公平参与经济决策,逐步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资本、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宅基地分配、土地补偿、股份分红等权利。
  3、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城镇从业妇女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0%以上;
  --扩大农村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严禁女职工从事禁忌作业的工种;
  --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劳动保护。
  5、逐步消除妇女贫困,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扩大扶持贫困妇女项目的覆盖面。
  策略措施
  1、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应体现妇女发展的目标,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依法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扶持有利于下岗女职工再就业的劳动力专门市场,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逐步提高妇女就业比例。
  2、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适合妇女特点的社区服务业。积极支持引导妇女从事个体私营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多种形式的再就业。
  3、开展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提高妇女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4、加强对农村妇女及少数民族妇女劳动技能、实用技术的培训,鼓励和支持群众团体及有关方面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多项培训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素质,引导农村妇女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
  5、制定减少妇女贫困的政策措施,把扶持贫困妇女脱贫纳入扶贫计划。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有组织、有计划地发展劳务输出,为农村贫困妇女和富余妇女劳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创造就业机会。逐步提高妇女的经济收入。
  6、继续建立和完善残疾妇女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妇女就业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7、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
  8、用人单位必须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就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假、哺乳期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
  9、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就业的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要。
  10、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严肃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制度和管理队伍,重点加强对独资、合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监督,对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及时依法查处和纠正。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保障妇女参政权利
  --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年均递增0.5个百分点以上;
  --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担任正职或重要岗位的女干部数量逐年有所增加;
  --省、市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要首先选配;
  --女性较集中的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层中,要多选配一些女干部。
  2、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提高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水平。
  3、拓宽妇女民主参与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水平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应占相应的比例;
  --提高女干部继续教育比例,不断改善女干部的知识结构,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较大幅度增加;
  --提高后备女干部比例,省、市(厅)、县(处)三级女干部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
  策略措施
  1、扩大妇女有序的政治参与,以换届为契机,及时选拔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决策的权利。
  2、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坚持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重点选拔中高级女干部、正职女干部和年轻女干部,市(厅)和县(处)两级女干部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
  3、重视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选拔女干部,培养和输送高层次的女性人才进入各级班子和企业决策、管理层。
  4、在聘用干部和录用公务员时,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性。
  5、用人单位在录用、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6、建立女性人才开发信息网络。各级领导班子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后备干部。
  7、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县以上机关,特别是女性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女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锻炼任职;乡镇、街道招聘录用干部时,应规定一定的女性比例,并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女干部。
  8、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和各类高等专业院校,加强对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9、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听取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荐和宣传女性人才方面的优势。
  10、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建立平等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检查机制。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提高适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程度,保障女性受教育的权利
  --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初中阶段女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降至3%以下;
  --残疾女童的入学率达80%以上。
  2、逐步提高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生中的女性比例
  3、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妇女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
  --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
  4、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中等发达省份水平
  5、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低到3%左右;
  --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95%。
  6、农村妇女劳动力基本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策略措施
  l、妇女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总体发展规划,充分体现性别平等观念,保障妇
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进一步贯彻,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在课程设置、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中,要充分体现性别意识。提高素质教育质量,培养女学生的创造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的能力。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等课程。增强教育者、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3、增加教育投入,加快教育改革步伐,巩固和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城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中、高等教育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女生比例;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4、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逐步形成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5、促进妇女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城市普及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女职工职业技能水平。农村妇女普遍接受生产实用技术和文化知识的学习培训,将基础教育和“绿证培训”有机结合。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扫除妇女文盲工作。
  6、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为残疾女童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7、吸引和激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权利,提高妇女预期寿命
  --提高妇女常见病普查率,降低患病率;
  --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碘缺乏病;
  --流动人口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8/10万;
  --城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0%,农村达到70%;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
  --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达到98%。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逐年降低,控制在0.7‰以下;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
  5、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减缓女性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
  6、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策略措施
  1、政府医疗改革和发展规划中应体现妇女健康的主要目标。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中,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
  2、进一步贯彻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服务和各项计划生育工作。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
  3、加快卫生立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4、发展社区卫生保健服务。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保健服务,尤其要为老年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提高妇女的身体素质。
  5、巩固发展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服务网络,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保健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推行孕产妇住院分娩,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降低剖宫产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6、加强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提高男性避孕方法的使用比重,推广安全、高效的避孕节育技术,降低人工流产率,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
  7、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人口为主的管理服务模式。加强对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管理,为流动人口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8、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性科学知识,中等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性健康、性安全讲座或课程。有效地遏制吸毒、卖淫嫖娼,加强输血系统和艾滋病病毒监制,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五)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制体系
  --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和维权联席制度。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3、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及时受理侵害妇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的案件;
  --降低强奸、拐卖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侵害妇女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和结案率;
  --有效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降低家庭暴力发生率。
  5、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分支机构;
  --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依据,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纳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营造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氛围,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2、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
  3、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在审理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注意聘请妇联组织有关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
  4、及时查处和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等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抚养子女等合法权利。
  5、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进一步加大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执法力度。
  6、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取缔营利性陪侍活动。严厉打击嫖娼和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7、坚决惩治贩卖毒品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8、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或条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向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9、培养高素质的司法、执法人员队伍,提高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扩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覆盖面,强化性别平等意识;
  --各级政府每年至少1-2次专题研究或听取有关妇女发展问题的汇报;
  --提高媒体对优秀女性的宣传率,树立全社会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重视表彰、奖励妇女中的先进分子,为妇女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对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适时提高救济补助标准;
  --发展社会公益事业,逐步实现社会化服务,保障妇女尤其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关系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提高职业妇女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逐步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提高自来水普及率,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9%,饮水卫生合格率达70%以上。
  5、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
  --妇女环境保护知识知晓率达70%。
  策略措施
  1、制定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2、将男女平等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宣传媒体和文艺作品要扩大对妇女中先进模范人物的宣传,坚决禁止和打击制售黄色出版物行为。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有关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4、推进以社区为中心的老人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福利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化服务。
  5、加快城市社区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减轻女职工的家务劳动,妥善安排其生活和工作。加强妇女培训和活动场所建设,建立和完善县以上妇女儿童活动阵地。
  6、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侵害。加快农村水利等各项公用事业的发展,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纳入小城镇建设和村户规划。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倡导绿色消费,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
  7、教育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激励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8、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坚持“以德治国”、“以德治家”。将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倡导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氛围,使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成为千家万户的行为规范。
  9、加强对社会转型期妇女所面临的一系列新问题的调查和研究,积极探索妇女发展理论,推广先进科研成果,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组织与实施
  1、实施《纲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和目标考核,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2、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纲要》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3、各级政府要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对《纲要》实施中的重点、难点要适当安排专项拨款,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助贫困地区妇女的发展。
  4、各级政府要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拨给必要的工作业务经费和监测评估经费。各级妇儿工委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调查研究、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实施《纲要》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给予宣传表彰。
  5、扩大妇女发展方面的国际和省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国性、区域性的交流和研究活动。

  四、监测与评估
  1、《纲要》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2、坚持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完善监测机制,确保纲要的有效实施。
  3、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纲要》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纲要》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纲要》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编写年度妇女发展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地实施《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实施《纲要》的评估检查工作。
  4、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县以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纲要》的监测评估机制;各地各责任部门每年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省定期对各地《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每3-5年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
            (2001-2010年)

  一、 前言
  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才资源作为战略任务,从儿童抓起,着手培养和造就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1992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安徽省九十年代儿童少年发展规划纲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8年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强化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为实现《安徽省九十年代儿童少年发展规划纲要》目标作出了极大的努力,全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显著进步。
  --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0年的47.84‰和67.57‰,下降到2000年的28.98‰,和34.74‰,基本消除了新生儿破伤风;
  --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99.98/10万下降到2000年的48.39/10万;
  --基本达到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的目标;
  --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分别达到95%以上,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实现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98.46%和40.14%;
  --全省3至6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达到40.34%;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67%,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达99.29%。男女童入学性别差从1990年的2.1个百分点下降到0.04个百分点;
  --15岁以上文盲人口从1990年的34.35%下降到10.06%。
  作为发展中的农业大省与全国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不少差距;城乡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与水平差异较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的经济、文化基础较差,卫生、教育等条件相对落后,要改善这种状况,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新的问题,如儿童权益保护问题、儿童生存环境问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教育问题等都期望在新的历史时期有较大的改善。
  《安徽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在认真总结全省九十年代儿童事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一代新人的目标,在儿童的健康、教育、成长环境和法律保护四个领域,提出本世纪第一个十年安徽省儿童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二、 目标与策略措施
  总目标: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儿童的整体素质有较大的提高。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平均水平,经济发达的城市达到国内其他发达城市水平;儿童教育在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加快发展幼儿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依法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24‰和29‰;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60%,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常规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将乙肝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逐步将其他新疫苗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8/10万;
  --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的发生;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边远山区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达98%;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减少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的发生;
  --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5%,合理、适时添加辅食;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
  --预防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
  --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和性病、艾滋病的增长和蔓延;
  --提供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深化医疗卫生改革,依法保障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卫生保健服务。
  2、确保对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并随着公共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对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的投入。
  3、发展城市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加强农村县、乡(镇)、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建设,改善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条件,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技能。对城乡妇女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在内)实施卫生保健管理,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防治等基本卫生服务。
  4、围绕妇女生殖健康,加强对孕产妇的卫生保健服务。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积极推行孕产妇住院分娩,巩固和提高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质量,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减少产后出血的发生,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5、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指导和支持母乳喂养。提倡中小学生饮用畜奶;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增加豆制品摄入量,改善儿童营养,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病率。
  6、进一步推广、应用婴幼儿科学喂养、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防治、食盐加碘、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重视做好儿童眼、口腔和听力保健等工作。
  7、认真扎实地搞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努力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
  8、积极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及儿童重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儿童享受妇幼保健服务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9、按照省预防控制艾滋病的中长期规划,加强对艾滋病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增加经费投入,宣传预防知识,落实综合性预防措施。
  10、建立和完善优生、优育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大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家长学校、人口学校、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等,提供妇幼卫生保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在青少年中开展不吸烟、不吸毒的教育。
  11、重视普及儿童心理卫生知识。逐步创造条件,建立儿童心理咨询和心理卫生问题矫正服务机构,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继续保持在99%以上,巩固率达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巩固率达97%以上,辍学率降至3%以下;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0%以上;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提高学前儿童受教育率
  --幼儿入园率,城市达95%以上,农村达70%以上;
  --积极开展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
  3、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农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4、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加强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建设;
  --中小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城市达98%以上,农村达70%以上。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家长学校办学体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0%以上;
  --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80%。
  策略措施
  1、加快教育立法,加大教育执法的力度,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教,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条件。
  2、继续加大教育投入。依法保证政府所拨教育事业费增长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实现教育适度超前发展。
  3、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别。认真解决贫困地区及边远山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重视抓好农村校舍基本建设;不断完善先进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文体活动器材的配置。
  4、全面提高中小学校教师的思想觉悟、学识水平、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搞好师德建设。通过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熟悉现代教育理论,有现代教育思想观念和较丰富的专业知识的优秀教师队伍。
  5、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儿童思想品德教育,科学安排中小学教学课程,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儿童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重视儿童体育锻炼,增强儿童体质。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6、以安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络和卫星电视教育网络为基础,建设“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不断满足农村和边远山区中小学生受教育的需要。推动中小学生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开发教育软件,为教育现代化奠定基础。
  7、继续通过“春蕾计划”、“希望工程”等多种助学形式支持女童教育。采取积极措施,满足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
  8、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积极探索非正规教育形式,满足城乡儿童接受幼儿教育的需要。
  9、托(幼)儿园(所)、中小学校等教育单位的教职工要爱护和尊重儿童,采取适合儿童身心特点的教育方式开展工作,不歧视儿童、不体罚儿童。
  10、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的知识宣传,深化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继续办好各类家长学校,逐步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或辅导站,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三)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
  --提高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农村改水受益率和自来水普及率,不断改善水质,提高饮水卫生合格率;
  --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
  --增加森林和绿地的覆盖率;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为儿童提供必要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为儿童提供优秀的读物、戏剧、歌曲、影视和音像作品;
  --90%以上的县(市)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新建的小城镇要配套建立少年儿童活动设施;
  --加快市级图书馆建设,县及城市市区建立健全少儿阅览室;
  --加快市级科技馆(站)的建设;
  --提高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
  --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农村十星级文明户和无毒社区。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流浪儿童的回归安置率;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每市均要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和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等级儿童福利院。
  策略措施
  1、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尊重儿童的创造精神,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
  2、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全民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积极治理水质、大气、固体废物、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逐步实现“城在园中、园在城中”的人居环境。
  3、认真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和水土流失问题,大力推进改水、改厕工作,保护饮用水源,将发展农田水利、水土保持、乡村交通等农村公用事业与村庄改造相结合,逐步改善农村儿童的成长和生活环境。
  4、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体育、文化娱乐等设施的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推进社区建立少年儿童活动室,加强社区对少年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
  5、鼓励创作优秀的儿童图书、戏剧、歌曲和影视音像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富有教育意义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6、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物。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要有明显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警示标牌。加强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7、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度,将生产销售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减少儿童意外伤害。
  8、各类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对侵害儿童权利的现象进行监督,禁止传播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9、促进孤残儿童、流浪儿童等处于困境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为孤残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加强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关注流浪儿的收容和保健。加强残疾儿童正规康复机构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及时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10、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坚持“以德治家”,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高家长素质,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控制和降低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禁止虐待儿童、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律知识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吸毒、贩毒;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减少重新犯罪。
  4、建立和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
  5、提高公民对于保护儿童权益各项法律的知晓率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的立法,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儿童权利公约》,有效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严厉打击拐卖和残害儿童的刑事犯罪活动,打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3、加强对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4、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重视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帮教和矫治工作。
  5、公、检、法部门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要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做法。
  6、教育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护儿童免遭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伤害。
  7、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8、建立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设立面向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未成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 组织与实施
  1、实施《纲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通过协调、推动、监督、检查,组织《纲要》的实施。
  2、各级政府要根据《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要将《纲要》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3、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用于儿童事业的经费投入,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实施《纲要》中的重点、难点要适当安排专项拨款,切实解决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援助。
  4、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建设,拨给工作必须的业务经费和监测评估经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工作方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在实施《纲要》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
  5、省和各地要把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重点放到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贫困地区。
  6、注重对儿童发展的理论研究,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开展儿童发展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交流和研讨活动。

  四、监测与评估
  1、对《纲要》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儿童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纲要》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统计制度和相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2、建立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科学的监测评估方案。建立健全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完善监测机制,确保《纲要》有效实施。
  3、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纲要》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纲要》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设立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编写省儿童发展状况报告,负责指导各地对《纲要》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核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对相关领域和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指导各地评估检查工作。
  4、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省监测评估周期为年度监测、每3-5年进行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各地各责任部门每年都要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评估。省定期对各地《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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