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妇幼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发布日期:2018-05-27 16:21 阅读:1662次
(九)产前诊断可发现胎儿某些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35岁以上的孕妇属于高龄孕妇,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人民生活越来越幸福,生育一个健康的孩子为和睦家庭锦上添花。国家二孩政策的出台,为育龄家庭带来了福音,同时预示着高龄孕产妇会骤增。随着医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产前诊断技术为提高人口质量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技术手段。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病的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七条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当对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一)遗传咨询;
(二) 医学影像
(三) 实验室:孕妇血清生化指标检测,经皮胎盘穿刺和脐带穿刺术,羊膜腔穿刺术,绒毛活检术,分子生物学技术和孕妇外周血分离胎儿细胞。
超声系统检查,主要是针对胎儿是否有体表或者内脏的结构异常。
羊膜腔穿剌是目前产前诊断胎儿染色体异常最常用的方法,检查最佳时间为孕18-24周,操作在超声实时监测下进行,医生抽取少量羊水做细胞核型分析。
优点:
1、能检测所有的染色体数目异常和大片段的染色体结构异常。
2、是目前胎儿染色体疾病产前诊断的金标准。
产前诊断也有它的局限性:
1、存在穿刺失败、引起流产、感染、羊水渗漏等风险。
2、细胞培养不能确保百分之百成功。
3、不能完全排除染色体微小结构改变、单基因遗传病、多基因遗传病、环境和药物导致的胎儿宫内发育异常及母体污染等。
产前诊断的对象:
1、35岁或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出来的胎儿染色体异常高风险的孕妇;
3、曾妊娠、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B超检查怀疑胎儿可能有染色体异常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医师认为有必要进行产前诊断的其他情形。
为了孕妇的健康,一定要去取得产前诊断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产前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温馨提示
◎孕期应该做早孕期或中孕期唐氏筛查。孕20周后应进行系统超声(大结构)筛查。
◎高危人群,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产前诊断及遗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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