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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促进】解读--母婴健康素养55条(第十条)

发布日期:2018-05-28 16:20     阅读:1597次

十)孕妇正常血压为收缩压低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低于90毫米汞柱。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多发生在妊娠20周以后,临床表现为高血压、蛋白尿,严重时出现抽搐、昏迷、心肾功能衰竭,甚至造成母婴死亡。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病机制虽尚未完全明了, 但其发生与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实践证明,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妊娠期加强血压的监测,做好围产保健,重症病例可大为减少,对母婴的不良影响可以减轻,病死率亦能下降,通常正常妊娠孕妇血压的收缩压低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低于90毫米汞柱。如果妊娠期出现血压≥140/90毫米汞柱,提示并发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分类:

1.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期出现高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并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


2.子痫前期:

(1)轻度:妊娠20周后出现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伴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

(2)重度:血压和尿蛋白持续升高,发生母体脏器功能不全或胎儿并发症。

出现下述任一不良情况可诊断为重度子痫前期:①血压持续升高: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

②尿蛋白≥5.0g/24h或随机尿蛋白≥(+++);③持续性头痛或视觉障碍或其他脑神经症状;

④持续性上腹部疼痛,肝包膜下血肿或肝破裂症状;

⑤肝脏功能异常;肝酶ALT或AST水平升高;

⑥肾脏功能异常;少尿(24小时尿量<400ml或每小时尿量<17ml)或血肌酐>106μmol/L;

⑦低蛋白血症伴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

⑧血液系统异常;血小板呈持续性下降并低于100×109/L;血管内溶血、贫血、黄疸或血LDH升高;

⑨心力衰竭、肺水肿;

⑩胎儿生长受限或羊水过少;

早发型即妊娠34周以前发病。


3.子痫:

    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子痫发生前可有不断加重的重度子痫前期,但也可发生于血压升高不显著,无蛋白尿病例。通常产前子痫较多,发生于产后48小时者约25%。子痫抽搐进展迅速,前驱症状短暂,表现为抽搐、面部充血、口吐白沫、深昏迷;随之深部肌肉僵硬,很快发展成典型的全身高张阵挛惊厥、有节律的肌肉收缩和紧张,持续约1-1.5分钟,其间患者无呼吸动作;此后抽搐停止,呼吸恢复但患者仍昏迷,最后意识恢复,但困惑、易激惹、烦躁。


  4.慢性高血压病并发子痫前期:

  慢性高血压孕妇妊娠前无蛋白尿,妊娠后出现尿蛋白≥0.3g/24h;或妊娠前有蛋白尿,妊娠后蛋白尿无明显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减少




5.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病:妊娠20周前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除外滋养细胞疾病),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患有以上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时,孕产妇可出现各种并发症,如胎盘早剥,肺水肿、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脑血管意外、甚至死亡。对胎儿影响也很大,可引起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早产、死胎、死产及新生儿死亡。

所以,产妇要定期产前检查,了解血压情况及有否蛋白尿,并注意有否头痛、头晕、眼花等不适症状,如有应立即去医院就诊。一旦出现血压高或水肿等应注意休息,并采取左侧卧位以减少子宫对下腔静脉的压迫,使下肢及腹部血液充分回流到心脏,保证肾脏及胎盘的血流量。注意补充高蛋白食物,适当限制食盐摄入,必要时按医嘱服用降压或镇静药物,预防子痫的发生。



如果在院外出现抽搐,家人切忌慌乱,要尽量减少对患者的各种刺激,包括声音、光线等,因为外来的不良刺激可加重抽搐,或者使已停止的抽搐再度发作。另外,要尽量固定患者的四肢,减少患者神志不清时可能出现的各种创伤,若孕妇有假牙,须及时取出,防止因假牙脱离造成窒息。对于子痫前期重度患者,如能顺利度过产前和分娩这两关,也不要以为万事大吉了,产后仍有出现子痫的可能。因此,陪护的家属仍要注意产妇的病情变化,有头痛、头晕等情况出现时要及时告知医护人员,便于及时治疗,避免产后子痫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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