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妇幼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发布日期:2016-05-31 08:12 阅读:3009次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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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政办秘〔2015〕141号
关于印发《太湖县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太湖县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项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太湖县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项目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和青少年健康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5﹞344号)要求,太湖县被列为全国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试点单位。为实施好试点工作,为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工作探索积累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密结合卫生计生中心工作,以计划生育家庭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面向家庭、服务家长”的原则,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探索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为广大0-3岁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提升广大家长科学抚育婴幼儿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幸福美满和社会公平和谐。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项目工作,切实提高科学育儿服务人员的育儿技能,加强育儿中心基础建设和设备完善,创造科学育儿条件;积极开展对计划生育家庭0-3岁婴幼儿父母或看护人技能培训,倡导科学育儿理念,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二)年度目标
1.全面了解我县范围内生育家庭在育儿方面的需求,为制定相关家庭发展政策提供依据,试点范围内服务建档率达到60%以上。
2.家长对育儿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水平逐年提高,为婴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家长接受育儿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
3.家庭成员在育儿方面接受服务满意率达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依托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阵地,县级建立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各乡、镇建立科学育儿服务中心,各村(居)建立科学育儿服务室。各乡镇科学育儿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负责人,1名专职育儿指导师,4名以上兼职育儿指导师。专、兼职育儿指导师须接受县级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正式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县级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对项目实施全程进行监督、指导,每月开展培训、总结活动,不断提高专、兼职育儿指导师的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2015年8月-2016年12月。选取一个乡镇进行先行试点,筹划试点工作具体事项,包括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召开项目动员会议,组建指导师资队伍并进行培训,建立样本点单位指导服务阵地等,实践探索开展家庭科学育儿的经验。实施期间分阶段开展项目实施评估,及时调整补充工作内容。具体工作内容为:
1.选取试点乡镇。经研究,决定选取小池镇作为我县样本试点单位。小池镇是我县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且样本量适中,试点针对性强,试点工作具有代表性。
2.摸底建立档案。在小池镇利用现有计生队伍,开展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摸底建档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准备。
3.进行宣传发动。利用各级各类传播媒体,开展科学育儿专项问卷调查活动,进行科学育儿宣传。
4. 建设服务平台。
(1)服务人员配备:结合我县实际,依靠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部门组建育儿指导师队伍。通过聘请和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育儿指导师培训师资队伍,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师培训工作。
(2)服务阵地建设:在县妇幼保健院成立科学育儿指导中心。在试点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成立科学育儿服务中心,中心内设科学母乳哺育交流平台、科学育儿咨询平台、科学育儿经验交流平台、关爱母婴健康平台及各类亲子活动设施。整合资源,在试点乡镇卫生院、中心幼儿园、各村级卫生室建立科学育儿服务室,定期集中开展家长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服务及亲子活动。
(二)第二阶段,2017年-2020年。在总结试点乡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县铺开家庭科学育儿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项目在我县的试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成立太湖县计划生育家庭科学育儿项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国林(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锋(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成 员:赵和保(县发改委主任)
王森华(县教育局局长)
程林森(县财政局局长)
刘道元(县人社局局长)
汪礼江(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汪筱慧(小池镇政府镇长)
李晓荣(县卫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委,李晓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计生委:将试点工作纳入卫生计生中心工作总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同部署同落实。承担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系统内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试点工作的全面落实。研究解决科学育儿指导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二)县发改委:将试点工作纳入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试点工作的项目谋划和储备,将相关项目纳入建设计划。
(三)县教育局:结合试点工作,指导相关公办及新建幼儿园设立相关科学育儿机构,探索幼儿教师持双证(幼儿教师资格证和育婴师证)制度。
(四)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做好试点工作相关经费保障。
(五)县人社局:围绕试点工作,做好人才保障,指导相关事业单位做好人事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六)县广播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宣传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倡导科学育儿理念,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广大群众优生优育优教的意识和能力。
(七)小池镇政府:负责做好样本试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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