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妇幼健康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发布日期:2018-04-11 16:29 阅读:1847次
母亲和婴儿的健康始终是家庭、社会关注的重要话题。千百年来中华民族都追求子孙满堂,人才辈出,特别是有些落后地区。但是由于经济社会的落后和受某些旧传统、旧习俗的影响,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曾长期威胁着妇女和儿童的生命,出生缺陷儿的发生也困扰着无数家庭,给社会增加了负担。
“儿童优先、母亲安全”是国际公认准则,体现社会人民进步。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母亲和婴儿的健康,而且关系到国家兴旺与民族的未来。从根本上讲,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乃至整个社会文明的高度发展,都取决于人口素质的提高。
1994年10月 全国人大第八届十次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 并于1995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以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宗旨的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我国妇女儿童健康的关怀和重视,标志着我国母婴保健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这部法律的诞生不仅强化了各级政府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责任,也使促进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成为每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
每个公民都应履行母婴健康的责任:
影响母婴健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健康的妈妈是孕育健康宝宝的基础。
首先,要学习和了解有关母婴健康的科普知识,主动接受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应的系列保健检查和咨询指导。准备结婚的男女要做婚前检查,了解各自的健康状况。
其次,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一定要去做婚前保健,以对双方和家庭负责的态度配合医生对家族疾病史的询问,不隐瞒自身病情和不良健康行为,获取科学的婚育指导;准备怀孕的夫妇应提前接受孕前检查,在夫妇双方最佳生理心理状况下孕育宝宝;怀孕妇女要定期做好产前检查,必要时接受产前诊断,预防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病残儿出生;要自觉做到住院分娩,摒弃非法的家庭接生。还要坚持母乳喂养,合理喂养,按时接受各项儿童保健。已经生育过严重病残子女的夫妇,如想再次妊娠前,夫妇双方应携病残子女到经卫生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咨询,接受必要的医学检查,避免再生一个患有严重的先天性疾病的婴儿,减少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相关调查表明许多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每个公民增强母婴保健的意识,履行母亲健康的责任,主动接受医疗保健机构提供的相应的系列保健检查和咨询指导,促进母婴健康,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进而提高全人群健康素养的目标是会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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